浙江关于调整部分注射剂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注射剂将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现我省注射剂挂网产品调整信息如下:
一、调整后注射剂统一按转换比“1”挂网,挂网价格根据原我省在线交易价格进行换算,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后续我省将不再受理注射剂多支装产品申报挂网。
三、未维护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暂以现有编码挂网(具体信息见附件2)。11月1日止仍未维护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产品暂停我省在线交易。医保编码维护完成后请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带量采购申报”-“注射剂申报”模块申报挂网信息。
附件:1.调整产品清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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