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医药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规范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
在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所有注射剂产品和新申报常态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含已通过系统申请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以下简称“单支”)挂网,不再按照多数量包装挂网。
二、最小制剂单位挂网计价规则
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除国家、联盟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我省中选(含备供)产品、医保目录谈判药品外,其他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以下简称“三同注射剂”)多种最小包装单位挂网的,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以低值为该类注射剂挂网价。
三、工作要求
(一)“三同注射剂”有单支医保编码挂网的,保留单支医保编码产品挂网;“三同注射剂”只有多数量包装医保编码挂网的,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注射剂挂网产品专项调整”项目,按单支医保编码及挂网计价规则确定的挂网价重新申报挂网,企业申报后,对符合计价规则的产品予以新增挂网。具体产品名单及调整情况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公告通知”栏下载《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查看。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业务申请”模块提交,逾期视为无异议。如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挂网价低于我省药械采购平台现行挂网价格的,应主动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挂网药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企业取得单支医保编码后,按照我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增补挂网。
时间要求:2024年8月28日(含)前
(二)“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维护,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停用。
(三)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如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四)新申报常态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含已通过系统申请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注射剂)须使用单支医保编码进行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多数量包装及尚无单支医保编码注射剂常态挂网申请。产品挂网申请按每月新增药品挂网流程处理。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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