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现将规范注射剂挂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挂网的注射剂和新申报挂网的注射剂。
二、工作安排
(一)已挂网注射剂
1.“三同注射剂”(即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下同)有单支医保编码挂网注射剂的,保留单支医保编码产品挂网。
2.“三同注射剂”非单支医保编码挂网注射剂,请各企业在2024年8月13日至8月16日登录我省平台,开展医保编码关联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新申报挂网注射剂
须使用单支医保编码进行申报,产品挂网申请按现行挂网流程处理。
(三)带量采购注射剂
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注射剂另有约定的,原则上暂按协议期相关约定施行。
三、注意事项
(二)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我省平台,按照操作指引进行确认工作,逾期未完成确认的产品,则视为企业认同平台给出的相关产品的对应关系。
(三)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次工作,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进行上报,上报后相关信息无法修改,相关结果将会影响后续挂网方式切换前后价格协同。
附件: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028-85151912(药品部)
028-85155302(信息部)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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