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的工作提示
各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6号),要求已在本市挂网的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重新申报挂网,不再按照实际包装(如盒)挂网。内含包装数量为“1”,包装单位为“支/瓶/盒”的药品编码可暂不申请编码转换。为确保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尚未以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重新申报的相关医药企业请尽快申报。“三同”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本市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申报,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11月1日起全部停用,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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