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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 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www.ChinaMedevice.cn  2024-06-0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字号:放大 正常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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