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就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已在线交易药品同通用名剂型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2.通用名剂型下无在线交易药品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7日(系统开放时间:7月6日9:00至7月17日16:00)。
后续,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申报处理周期将调整为按季度开展。定期开放系统申报功能,于每自然季度末月1-10日开放申报功能,如每年第一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日9:00、系统关闭时间为3月10日16:00;第二季度,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9:00、关闭时间为6月10日16:00。以此类推。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其他产品申报”模块,选择“生物制品”,按要求开展挂网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的申报工作。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价格和来源省份,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需符合浙医保发〔2021〕24号文件中价格准入相关要求。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要求是省级平台统一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在省级平台有挂网采购但无挂网限价的、医院议价价格,不属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产品资质库和挂网申报模块的通知》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维护,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四)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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