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纳入平台挂网(2023年度第二批)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现将经公示符合挂网要求的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治疗用生物制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部分产品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上线,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1.价格有明显优势产品挂网采购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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