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以医保编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药品需以医保编码挂网、采购、结算的要求,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请还未以国家医保码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企业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仍以临时码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调整为国家医保码挂网。到期仍未调整为国家医保编码的,11月20日将暂停所涉挂网药品交易资格。
一、申诉路径
请所涉企业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功能,选择【申投】服务事项,选择【申诉临码药品变更为国家码-20241104】提交临码挂网药品正规正确的药品统一编码结果材料信息(附件1)。企业须在一个申诉单中一次性提交所有所涉药品结果反馈信息,包括附件原表信息内容以及追加列的信息内容。
二、其他要求
(一)药品医保编码具有唯一性,一个编码下同时有省标、国标两个配方颗粒的,企业只能保留一个配方颗粒。(附件2)
(二)有正确的国家药品统一编码的,原挂网药品是省标的可申请变更为国标配方颗粒,原挂网药品是国标的不可变更为省标配方颗粒。
特此通知。
附件:1.须反馈正确药品统一编码的临码药品挂网清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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