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历史申报数据”。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贵州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2024-10-23)
- 河北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2024-10-23)
- 广西关于2024年10月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结果的公告(2024-10-22)
- 陕西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2024年10月)(2024-10-18)
- 青海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第六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2024-10-17)
- 广西2024年10月常态化药品及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企业申报信息的公示(2024-10-16)
- 辽宁进一步优化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采购工作(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