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LH-YD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现就做好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集采)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结果
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日期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采购周期为1年,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三、中选产品挂网维护
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需通过登录系统-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业务导航(配方颗粒)-配方颗粒挂网数据管理步骤进行挂网确认。
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10月29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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