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新增不高于本组最低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格药品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申投诉路径: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选择“以不高于本组最低价申请挂网化学药品”服务事项。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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