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信息公示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现将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我中心。
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文件要求,撤网药品的原价格信息需保留3年。经智慧医保系统查询,部分产品的挂网省份或价格信息存在差异、供应我省的价格高于外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仔细核对并于公示期内递交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相关企业需及时维护产品资质信息。届时,仍未维护的产品,将不能挂网采购。
四、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附件:1.无在线交易药品挂网采购申报信息.xls
2.智慧医保平台药品价格查询信息(见智慧医保子系统)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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