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现就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但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目前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药品,简称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7月26日(系统开放时间:7月6日9:00至7月26日16:00)。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其他产品申报”模块,选择“无在线交易产品”,填写挂网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全国最低价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价格和来源省份,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需符合浙医保发〔2021〕24号文件中价格准入相关要求。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要求是省级平台统一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在省级平台有挂网采购但无挂网限价的、医院议价价格,不属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上线产品资质库和挂网申报模块的通知》进行企业注册和产品维护,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二)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四)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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