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八)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即日起将经省医保中心核实后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列入赔付药品目录清单产品纳入挂网采购(具体产品见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4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浙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五)(2023-01-13)
- 浙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四)(2022-12-13)
- 浙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三)(2022-05-11)
- 浙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二)(2021-12-02)
- 浙江关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药品挂网采购(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