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经梳理比对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品种不同厂牌价格情况,现就开展中成药异常价格风险线索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在招采子系统挂网的中成药同品种、不同厂牌之间日均治疗费用差距大的部分药品。
(二)调整要求
相关企业须以已挂网同种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药品价格为锚点,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挂网价至合理价格水平。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二)调整方式
专项调整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步骤1:填写调整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 – 中成药异常挂网价格调整 -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参照备注信息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步骤2:发起价格调整
操作路径: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不接受挂网价格调整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本次专项调整只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的企业申诉:
1.发起申诉申请暂停挂网。也可在“暂停挂网申请”目录下直接发起申请。本次调整涉及品种,对暂停挂网原因不作限制,药监局证明材料处可上传企业自拟的申请(加盖公章)。不接受停低留高或选择性暂停挂网。
2.申请按日均治疗费用不超过5元价格进行调整的。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本次专项调整时间结束后,活跃区药品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将参照相关规定对折算后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低日均治疗费用”3倍(含)至5倍的药品进行黄标管理;5倍(含)至10倍(含)进行红标管理;高于10倍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
红黄标管理药品,后期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申请调整或取消标识;撤销挂网的药品,重新申报挂网的,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原挂网价格和黄标价格,且符合我省相关挂网规则;高于原挂网价格或黄标价格的,撤网满 2 年后方可申请重新挂网。
不活跃区药品未按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企业可以不高于原挂网价格和黄标价格的价格申请恢复挂网。
四、提醒注意事项
药品挂网信息中未上传说明书的中成药相关企业,请尽快通过“药品采购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管理 - 药品挂网信息调整申请 - 发起调整”补充完善说明书信息,以方便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统计和比较。
五、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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