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中选结果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采购文件编号:ZCYLM-2024-2)中选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4〕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选药品使用管理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内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市药事所将于近期推送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4-2)本市中选药品相关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准备。
二、采购周期及采购协议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继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在采购周期内足量供应中选药品,除遇国家及本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三、其他相关药品的采购管理
对于同药品名称下已在本市采购平台挂网但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药品,按与中选企业报价代表品符合差价比价关系进行挂网价格管理;对于未中选药品挂网价格管理按照本市发布的药品挂网操作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中选结果执行后,市药事所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和协议量完成情况开展监测等工作。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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