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日常信息变更
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5年11月体外诊断试剂日常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5年11月19日至21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相关企业应如实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最低价和省级挂网最低价。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采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也不得高于企业填报的省级挂网最低价。
如企业未在价格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期如实更新价格,或拒不参加网上采购逃避价格监测监管,或通过网上销售的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最低价格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
四、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申、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jlsggzyqx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1862985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5-11-20)
- 吉林2025年11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结果(2025-11-18)
- 吉林公示2025年11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申报结果(2025-11-12)
- 山西开展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2025-11-12)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5-11-06)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通知(2025-10-30)
- 2025年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增补公告(2025-10-27)
-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