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甘肃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所有医用耗材挂网产品。
二、动态调整
(一)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产生更低中选价格,按照各集采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按照不高于同类产品中选最高价和该产品全国最低价二者低值确定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在议价采购时不得高于最新挂网价。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挂网产品暂停其挂网资格。
(二)阳光挂网
1.全国最低价
在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耗材基础库管理”中如实维护和更新全国省级最低价(最小销售包装价格),并确保价格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维护的价格将作为我省价格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不予更新和维护的默认原有数据。
2.医疗机构补单
医疗机构线下采购产品,即实际发生采购而没有在招采子系统上录入订单的产品。按省医保局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数据补录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挂网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从新就低原则”,对挂网企业维护的全国其他省份正在执行的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和我省挂网产品医疗机构交易的最高值进行比对,两者中的低值调整为挂网产品的“本省最新挂网参考价”(即“三色九段线”的最高值)。医疗机构在议价采购时不得高于此挂网价格。
(三)其他
挂网产品(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最低挂网价时,企业须在30日内主动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价格调整。
所有挂网产品,如涉及政策调整或产品价格治理等情形,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成挂网价格调整。因产品停产无法保障临床或2年以上无采购的,允许企业撤销挂网。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挂网价格高于外省的,须在30天内自主调整到位。对未按要求如实调价的产品,按相关政策处理。
三、维护时间
企业信息维护: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医疗机构补单:2025年12月15日前
四、申诉质疑
依据医用耗材企业重新维护和更新的价格经复核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在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期间接受实名制申诉质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对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的,一经查实,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80、2909385、2909193
监督电话:0931-8127072(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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