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5年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价格联动工作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供应)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精神,按照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价格联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产品范围
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包括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高分子材料类、骨科类、普外科类、非血管介入类 (内窥镜耗材)、神经外科类、血液净化及体外循环类、眼科类、心胸外科类、麻醉类、新冠检测相关试剂14类耗材(不包含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二、联动价格范围
联动价格范围为省级挂网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
三、填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填报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11月10日9:00至11月24日16:00)。
(二)填报要求
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为单位分别填报产品的联动价格,填报的联动价格须是价格联动范围内的最低值。
(三)填报方式
各相关生产(供应)企业中已设置相应权限的经办人账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在“耗材交易结算-目录管理-联动价格填报”处分别填报产品的联动价格和价格来源省份并提交。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企业可以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将默认以浙江省在线交易价格为联动价格。
涉及的生产(供应)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生产(供应)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联动价格的填报工作。
(二)一个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27位)为一个产品。
(三)生产(供应)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查实后,原则上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一家企业同一类别若存在2个及以下产品不实填报联动价格的,相应产品将在应联动价格的基础上降价5%作为浙江省新的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价格。
2.一家企业同一类别若存在3到5个(含)产品不实填报联动价格的,相应产品将在应联动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作为浙江省新的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将暂停相应产品在线交易。
3.一家企业同一类别若存在6个及以上产品不实填报联动价格的,将暂停该企业这一类别全部产品在线交易。
(四)以集中带量采购形式产生的价格,不在本次价格联动工作范围内。
(五)若生产(供应)企业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联动价格信息有异议的,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过“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材料申报”模块在线递交或由企业被授权人本人现场递交相关书面申诉材料和证明资料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我中心将按照《浙江省价格联动申诉梳理规则》(附件2)进行梳理。
(六)生产(供应)企业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经办人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12393-3。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1.涉及的生产(供应)企业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7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吉林2025年10月医用耗材产品由备选库调整到交易库公告(2025-11-07)
- 湖北做好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025-11-07)
- 辽宁将2025年第四十三批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2025-11-06)
- 江苏公示部分挂网医用耗材申报企业信息变更(2025-11-06)
-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2025-11-06)
- 云南关于云南省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停止挂网的公示(2025-11-06)
- 云南关于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的公示(2025-11-06)
- 江苏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2025-11-05)
- 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变更(2025-11-05)
- 山东关于统一临时码医用耗材产品申报挂网的通知(202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