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5〕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依据国家医保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严格按照第四批、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要求,规范了我省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透析相关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废止2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指导医疗机构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透析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执行。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2025年11月1日起同步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吉林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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