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确认
各相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二备供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10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中选企业中可供应0.5 μg规格的企业;钆特酸葡胺注射剂中选企业中可供应5ml:1.8845g、10ml:3.769g、20ml:7.538g、100ml:37.69g全部规格或部分规格的企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企业中可供应磷酸西格列汀50mg和二甲双胍500mg规格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第二备供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第二备供申报企业需不同于山东省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中选价格。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第二备供品种遴选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每个残缺规格遴选确定1家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1-12月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该品种采购量大(以上述统计期内实际配送数据为准)的优先。如采购量相同或均为零,以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方式:
报价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公章再复印无效),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可辨,材料密封完好,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在规定时间内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递交,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日 9:00-9:3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302号开标室。
联系电话:0531-51778918
附件:报价材料模板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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