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甘肃省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要求,依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第二备供企业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范围。属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中选清单内供应规格包含附表1所列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或包含附表2所列品种,且具备供应我省医疗机构使用需求的能力。不含我省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价格要求。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申报我省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供应企业的,供应价格按照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执行。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二、确认规则
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附表1所列每个残缺规格、基药规格确定1家供应企业,附表2所列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不同规格包装之间比价按照差比价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在我省招采子系统采购量大(按医疗机构实际配送数据统计)的优先;
(三)对无企业申报的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做流标处理,按照未中选产品管理。
三、递交方式
(一)递交资料。将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供应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为1个PDF件发至邮箱3206338006@qq.com。
(二)递交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联系电话:0931-8127135
附件:1.残缺规格和基药规格清单
3.递交材料模版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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