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二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xjylbz.cn/#/recruit-login)选择药品报量登录模块完成填报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随OA系统下发。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依据品种目录(附件),参考省级医保部门导入的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的产品,须作说明。医疗机构填报口服剂型药品需求的,制剂年预采购量/包装数量须≥10(即至少10盒);填报注射剂型药品需求的,制剂年预采购量须≥10(即至少10支)。同时,应从填报系统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7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期间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各市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工作,要检查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80%的,应进行数据修正或提交相关说明,按要求做好本次联盟采购填报工作。
附件:报量清单.xlsx
2025年3月28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上海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工作(2025-03-28)
- 吉林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2025-03-26)
- 湖北公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及暂停挂网产品(2025-03-26)
- 山东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产品报价(2025-03-25)
- 山西关于开展广东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2025-03-19)
- 广东调整血液透析和神经外科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价格信息(2025-03-17)
- 河北开展输液港等24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期接续采购报价工作(2025-03-17)
- 上海执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产品信息公示(2025-03-14)
- 山西开展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种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2025-03-14)
- 广东调整部分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