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补充公示部分原医保谈判药品目录调整后申报信息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关于开展部分原医保谈判药品目录调整后价格信息维护的通知》(川药招〔2024〕300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保证产品申报信息公平、透明,现将已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4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已完成价格信息维护的2023年医保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的我省已挂网产品(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两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违反承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一)未按照“两通知”“药品类别”申报规范如实填报的。
(二)未提供最新、真实有效、完整、清晰资质证明材料,以虚假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三)错误申报药品分类采购类别的。
(四)在处罚期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五)未按照“两通知”“企业报价规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的。
(六)错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五、其他事宜
(一)省药械采购平台采集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字段信息,如申报企业对上述信息有异议,请及时到国家医保药品数据库变更相关信息,省药械采购平台将根据申报企业在平台的变更信息报备同步国家医保药品编码数据库,更新我省挂网产品资质信息。
(二)中心将对公示期内受到质疑的产品开展核查,待核实处理完成后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示信息并非最终执行结果,请相关医药机构以最终公布执行数据为准,提前做好产品调整准备。
(四)根据《关于开展部分原医保谈判药品目录调整后价格信息维护的通知》(川药招〔2024〕300号),逾期未报价的,不足3个或无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视为不具备价格联动采购挂网资格,拟暂停挂网资格。
咨询电话:028-85151912 028-86917838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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