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范国家集采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等注射剂挂网工作
各相关药品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要求,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全面规范本市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换范围和方式
已挂网的国家及本市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协议期内国家医保竞价药品等多包装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重新申报挂网。
企业通过门户网站登录医保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在“我的药品库”中查看本企业注射剂药品。点击“药品新申报”,挂网类型选择“注射剂单支申报”,勾选单支医保编码填写价格信息并关联多包装药品编码(采购状态有效),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执行。
二、其他要求
1、相关企业应在11月20日前申报“单支医保编码”并填写申报价。在本次切换范围内原有多包装医保编码切换完成后,自12月31日起停止采购,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2、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切换的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药品的信息更新工作,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3、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本市做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1月5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河北关于及时反馈个别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不足原因的通知(2024-11-06)
- 山西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续约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2024-10-25)
- 陕西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后续通知(2024-10-23)
- 湖南省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实施方案(2024-10-22)
- 山东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结果(2024-10-21)
- 吉林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结果(2024-10-17)
- 山东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工作(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