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产品调整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一、调整规则
(一)同通用名产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的,给予黄标管理。
(二)同通用名产品在我省挂网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3倍的,给予红标管理。
(三)相关产品价格下调至小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或3倍的,不列入红、黄标管理。不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将在省采购平台系统内提示医疗机构。
二、调整方式
附件:需调整价格产品清单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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