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将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商品码三码合一映射库
国家医保局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
根据公告,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追溯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免费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以实现扫码入库出库工作高效、便捷。
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公告显示,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此外,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份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份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
针对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公告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公告强调,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在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推进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尽最大可能为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工作降低门槛、减少成本、提高效率;积极探索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提供集约化接口服务功能,推动医保信息服务能力向前延伸,减轻因接口数量增加带来的改造负担;禁止强行推销特定扫描设备或指定软硬件服务供应商,确保清正廉洁。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贵州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第九批)的公示(2024-09-12)
- 四川关于定期开展药品国家医保编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2024-05-15)
- 四川关于定期开展药品国家医保编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2024-02-06)
- 吉林关于匹配体外诊断试剂医保编码的通知(2023-12-14)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已挂网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2023-11-14)
- 四川关于更新部分药品医保编码信息的通知(2023-10-30)
- 安徽变更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药品医保编码的公示(2023-10-24)
- 江西关于核对挂网药品医保编码信息的通知(2023-10-09)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部分已挂网药品医保编码(2023-05-25)
- 安徽优化高值医用耗材注册证及医保编码变更流程(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