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匹配体外诊断试剂医保编码的通知
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7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请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在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中,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类相关产品医保编码匹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细致操作,尽快完成体外诊断试剂医保编码匹配工作。
联系电话:0431-81866952、81866951、81866950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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