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公示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21252、5115636
联系地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表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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