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提示
各医疗机构:
对于临床或科研必需,但未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完成相关院内采购审核后在招采子系统自行备案采购。为做好备案采购工作记录,平台对备案采购相关功能进行了完善。请医疗机构按照平台提示,规范填写备案采购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
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情况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2024年4月30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福建公布2023年12月份创新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增补阳光采购目录(2024-02-28)
- 福建公示2023年11月份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清单(2023-12-26)
- 福建公示2023年8月份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2023-10-25)
- 福建关于公示7月份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的通知(2023-10-09)
- 福建公布2023年5-6月份创新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增补阳光采购目录(2023-08-07)
- 四川公示备案采购专区及国谈等产品申报信息(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