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医用耗材挂网工作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议价挂网采购范围内部分医用耗材产品挂网工作;符合本次产品范围的医用耗材,可申请在省平台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属于《公告》中“议价挂网采购”产品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可申请挂网产品范围:
(一)2024年4月前,已公示拟挂网价格的未挂网医用耗材;
(二)此前未确认联动价格,现接受最新联动后价格的未挂网医用耗材。
二、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4月17日(周三)起至4月23日(周二)。
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挂网申请,将在下一批次集中受理期统一处理。
三、申请方式
使用CA登录省平台交易系统确认价格【通过系统“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价格确认项目列表(耗材)”-“2024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项目(202404)”进行确认】后,同步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并签章。
四、注意事项
(一)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中拟供应最小使用单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拟供应最小包装单位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系统确认列表内显示的产品最小使用单位和最小包装单位为计价单位。
(二)申请企业须仔细核对挂网申请表中的每个字段信息内容,对自身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挂网申请表一旦签章原则上不予撤销;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完善药品和耗材挂网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有关要求和《公告》有关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的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其他省级最低挂网(中标)价格(不含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广州平台、深圳平台最低交易价格;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相关医用耗材的最新执行的全国最低价格,如有价格信息更新、误报、漏报的,请如实通过系统“信息公示/复核管理-数据源项目-医用耗材数据源价格申报-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价格信息申报”进行修改。
(四)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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