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第十五批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全品种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产品规范挂网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第十五批拟挂网耗材产品、牙冠产品(第五批)、人工关节非中选(第四批)、带量非中选和脊柱类非中选产品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
二、结果查询
(一)拟挂网耗材产品(第十五批)。请选择“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公示结果。
(二)拟挂网牙冠产品(第五批)。请选择“口腔牙冠产品”,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公示结果。
(三)带量非中选产品。请选择“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公示结果。
(四)人工关节非中选(第四批)。拟挂网产品登录系统查看。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接受企业申投诉,未在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投诉请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填写申投诉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四、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公示产品为企业报名报价并填报全国最低价产品。
(二)高于同类平均价1.8倍的产品,鼓励企业主动降价,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
(三)人工关节非中选、脊柱非中选和口腔种植牙冠高于限价的产品,企业申诉降价后符合限价的产品可以挂网。
(四)申请降价的产品,请明确产品捏合编号、注册证号、降价价格及单位(单位须与系统最小使用单位一致),并盖鲜章彩扫上传附件,否则视为无效。
(五)企业产品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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