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品挂网采购等信息梳理结果的公示(2024年度第二批)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申报信息等梳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无中生有和不实投诉。
三、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三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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