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18 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同规格产品和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竞价产品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具体见附件)。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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