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网上签订购销协议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三明采购联盟(全国)办公室要求,我省将采用网上签订的方式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签订中药饮片中选品种带量采购购销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范围
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上报中药饮片约定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中药饮片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2024年1月20日前,医药机构通过平台发起合同,相关单位完成合同签订。
三、工作流程
1.中选企业通过山东省中药交易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尚未注册交易平台用户的,中选企业应协调其确定的配送企业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选择。
2.医疗机构通过山东省中药交易平台选择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从中选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本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并将合同推送到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须注意避免重复提交合同。
3.中选企业、配送企业通过山东省中药交易平台使用CA完成合同签订。
4.医疗机构通过山东省中药交易平台下载打印供货企业完成签署的电子协议,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到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药饮片联合采购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联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咨询热线: 400-6060-776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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