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现就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挂网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均可申请挂网;已在我省挂网的国家、联盟(省)集采药品不再申报。
(一)账号注册及数字证书(CA)申领。按照国家医保招采系统要求,参与本次二精药品挂网企业需在河北单位网厅注册账号、申领数字证书(已有账号及数字证书(CA)企业可正常使用)。账号注册及数字证书(CA)申领操作手册请见附件1。因后续报价和价格解密环节需要数字证书(CA),请务必完成数字证书(CA)申领。
(二)申报企业资格。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三)药品资质证明文件:
1.《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
2.《药品说明书》;
3.《产品图片》;
4.《价格承诺函》;
5.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类别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5日。
二、价格遴选
(一)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申请挂网企业1家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化学药品申报价格在1.8倍(如:差比计算后,某药品最低价为1元/片、支、粒,则最高价为1.8元/片、支、粒,价格在1元到1.8元之间的药品均可挂网)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超过1.8倍的药品一般不予挂网。生物制剂、中成药,经差比计算后,申报价格在3倍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挂网;超过3倍的药品一般不予挂网。
(二)企业申报的价格,涉及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在100元及以上的,需说明价格高的理由。
(三)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需符合差比价关系;未过评不得高于原研(参比制剂)、过评价格;过评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原研(参比制剂)药品价格。企业低于成本价或无法保障供应恶意申报价格,干扰药品挂网工作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目录勾选、报价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申报管理-企业资料增补申报】菜单内上传)。价格说明上传路径:【第二类精神药品竞价挂网-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填报。企业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最低价”。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需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中选资格。
价格说明上传、目录勾选、报价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7日9时。
四、企业解密
企业持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解密工作。企业超过规定时间不解密,视同放弃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解密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11时。
咨询电话:0311-66906539
2.药品价格申报手册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吉林省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联动结果(2023-12-12)
- 贵州调整2023年第四十三批114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2023-12-08)
- 云南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交易的公示(三十九)(2023-12-08)
- 辽宁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2023年度第四批)(2023-12-07)
- 河北关于公布新增化学药品挂网的通知(2023-12-05)
- 开展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SHLM-YD2023-1)上海地区中选及备供供应药品挂网工作(2023-12-04)
- 河北公布部分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及过评药品挂网(2023-12-04)
- 广西关于2023年11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的公告(2023-12-01)
- 浙江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九)(2023-12-01)
- 辽宁关于恢复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