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公告(2023年度第四批)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参与。有关事宜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产品申报范围为《通知》规定的仿制药品,即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
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申报的仿制药品在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需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且申报企业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挂网采购价。
以下药品不纳入报名范围:
1.已在我省挂网采购的药品;
2.不属于《通知》和本公告中仿制药品定义范围的药品;
3.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不满足3个及以上省份的药品;
4.因各种原因在我省取消挂网采购资格且尚在处罚期内的药品。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范围进行申报,务必不要申报未纳入本次范围的药品。
二、总体安排
本次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注册报名、企业网上填报信息、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价格信息公示、申诉处理、中位价及差比价计算、价格确认、结果公布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投标企业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许可持有人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作为投标企业参与报名,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投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和参与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承诺函》,并能在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和承诺函中的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仿制药品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四、产品申报
无需递交纸质资料,仅需网上维护申报信息。企业需申报和维护的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和产品基础信息(含价格信息)两部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和维护。
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一)信息申报与维护
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见《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附件),报名时需选择“仿制药品增补2023第四批”项目。
(二)价格信息采集说明
1.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所有包装的价格)。
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市集采采购机构公布作为挂网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
3.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
4.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五、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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