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过评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四十七)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公示无异议,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及1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023年11月1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其中未维护资质信息的产品,待维护合格后予以挂网。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至过渡期结束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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