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药品信息(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目前,山东已全面启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业务,为确保平台内挂网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在各企业核对各自产品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对对码数据进行了核验,现对通过核验的药品进行公示,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重复产品的处置。核验过程中通过企业确认、技术比对等手段对医保编码重复产品进行了删除或保留操作,在“备注”栏进行了说明。
二、关于与国家医保编码库信息不一致产品的处置。公示药品信息中,除质量层次、挂网价格(价格保护产品挂网价为空),其他条目均根据企业匹配的医保编码提取自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20231103版本)。如有异议,请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维护数据,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将进行同步。
三、关于来源自原平台数据核验的要求。如是否为过评产品,需从质量层次栏进行比对。
四、质疑与澄清路径。如对医保编码匹配、医保编码重复产品处理、质量层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药品核验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
1.申诉内容直接反馈到管理端,进行审核处理。
2.投诉内容反馈到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且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在“药品采购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投诉回复,且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做出满意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对回复满意。
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五、未在本次公示范围内产品,企业应核对现挂网信息的准确性,如平台信息与国家医保编码库信息不一致,应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基础数据”-“国家药品代码维护结果”-“已对码”中取消关联,并重新对码。工作人员将定期对已对码产品进行核验公示,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通知。
六、公示期结束,无申投诉产品信息将直接导入山东招采子系统药品库中。
七、咨询途径:如有疑问可发电子邮件至sdyypt@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标明“[公示信息咨询]”字样。
山东招采管理子系统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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