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公示不高于本组最低价申请挂网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申报价格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格药品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地址: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管理,选择“化药药品本组最低价挂网申请-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项目进入,提交申投诉。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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