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八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山东省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正常挂网: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2.过评不足三家药品: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的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3.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指同一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4.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的价格,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5.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6.过评三家及以上,未过评药品:指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7.备选库未过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中选药品:备选库未过评产品无报价、报价高、交易价格高的药品价格调整后应低于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8.高于梯度降价结果药品:价格高于上海地区未中选最高价品种梯度降价结果的药品,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9.国采中选山东省非中选价格过高药品:中选药品山东省非主供、非备供药品可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取高确定。未进行价格调整的山东省非主供、非备供药品应于2023年8月8日24:00之前严格按要求调整价格,不得延迟或拒绝调整价格,确保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采购。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八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对“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等公示信息,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并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调整)。
三、公示时间
2023年8月8日-10日。
四、质疑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药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澄清材料,逾期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逾期视同认可澄清。
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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