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及第一、三批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未中选药品调整结果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90号)和《关于做好第一、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部分药品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96号)要求,现对过评挂网大于3家的产品,予以剔除,即日起执行。
附件. 过评大于三家剔除产品公告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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