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七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正常挂网: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2.过评不足三家: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足三家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
3.未过评基药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国采中选药品为非基本药物且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未过评基本药物价格调整后低于中选药品价格;
4.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指同一企业同品种同规格不同包装药品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
5.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调整后价格;
6.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指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7.过评三家及以上,未过评药品暂停交易:指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8.未过评基药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国采中选药品为非基本药物且同品种药品已挂网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三家(含)以上,未过评基本药物价格调整后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9.备选库未过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备选库未过评药品无报价、报价高、交易价格高的药品价格应填报价格且报价应低于中选药品价格;
10.根据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下品种暂不调整:
(1)吗替麦考酚酯用药患者换药存在风险,经了解外省调整情况,借鉴大部分省份做法,暂保留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未过评药品挂网资格;
(2)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供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72号)要求,监测清单内药品暂不调整,后期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七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对“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未过评基药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等,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并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交易。
三、公示时间
2023年2月8日-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质疑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药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澄清材料,逾期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逾期视同认可澄清。
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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