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到期后相关药品挂网情况调整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的通知》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3〕3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政策已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现将对该项工作期间疫情防控用药的挂网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留直接挂网资格及挂网价格药品(附件1)
部分药品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前已属于我省直接挂网目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主动联动全国最低价进一步降价。该部分药品保留挂网资格及当前挂网价,挂网目录调整至“其他药品挂网目录”。
二、保留备选目录资格取消当前挂网价格(附件2)
部分药品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前属于我省备选目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以全国最低价挂网。该部分药品取消当前挂网价,调回“其他药品备选目录”。相关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晋药招〔2023〕8号)文件要求申请调价。
三、暂停平台挂网采购药品(附件3)
部分药品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前未在我省挂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以全国最低价增补挂网。该部分药品暂停平台挂网采购。相关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及价格动态联动工作操作办法的相关通知》(晋药招〔2023〕8号)文件要求重新申请挂网。
附件: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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