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晋药招〔2023〕11号
为满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等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3〕26号),现将《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置药品目录(第二批)》(见附件)增加到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新增药品挂网的产品范围,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等临床用药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3〕3号)要求申报挂网工作。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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