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挂网部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过评药品
各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安徽省医保局等9部门《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与中选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现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医药采购中心610咨询室。
2023年3月17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2023-03-03)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2023-02-21)
- 河北关于开展过评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2023-02-10)
- 广西撤销注射用阿昔洛韦0.25g未过评药品挂网的公示(2023-02-08)
- 上海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2023-02-03)
- 河北关于公布部分过评药品挂网的通知(2023-01-13)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2023-01-04)
- 河北关于公示部分过评药品的通知(2023-01-03)
- 河北公示部分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2022-12-02)
- 上海关闭部分国家集采同品种未过评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