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二十九)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信息。现将相关价格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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