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公布撤销部分挂网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布符合撤网条件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33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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