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企业申报结果等事宜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和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和申报挂网等相关规定,现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企业申报(申诉)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申报(申诉质疑)药品共19个,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9个,新增阳光挂网2个,不予挂网的5个,恢复原平台交易2个,2022年酒泉市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增补不同包装1个,见附件。
二、结果执行
公布结果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按照申报挂网结果对相关药品进行价格和平台调整,各医疗机构可在调整后的平台按照最新价格进行采购,医疗机构按照原价格采购的药品库存自行消化。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甘肃省“两票制”规定,于2023年2月28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各配送区域至少有一家配送企业承担其药品配送任务,确保药品及时足量供应保障。逾期未完成配送关系维护的,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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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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