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企业申报结果等事宜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基本情况
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四批申报(申诉质疑)药品共19个,拟纳入监测结算系统交易的9个,拟新增阳光挂网2个,拟不予挂网的5个,拟恢复原平台交易2个,2022年酒泉市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增补不同包装1个,见附件。甘肃省2022年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各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未中选药品按照后期相关通知申报。
二、公示期及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2023年2月3日至2月7日。
(二)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第七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勘误
第七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时,注射用唑来膦酸、注射用盐酸昂丹司琼、注射用盐酸溴己新、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醋酸奥曲肽、硝苯地平缓释片(IV)、硝苯地平缓释片(Ⅲ)、硝苯地平缓释片(II)、注射用盐酸伊立替康等药品应不纳入联动范围,现予以勘误,前期已挂网联动时暂停交易的药品可按照全国最低价申诉恢复交易,未挂网的按照我省药品新增阳光挂网政策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0931-2909383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电子邮箱:gansuypzb@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日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医药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pharmnet@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相关报道
-
- 广西2023年1月常态化药品挂网企业申报信息的公示(2023-02-02)
- 四川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2023-01-19)
- 青海公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六批)企业申报信息(2023-01-13)
- 青海公示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企业申报信息(2023-01-12)
- 青海公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第六批)企业申报信息(2023-01-12)
- 四川关于公示药品企业申报信息的通知(2023-01-11)
- 青海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第九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2023-01-10)
- 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2023-01-10)
- 青海新冠试剂耗材带量采购接续相关产品中选企业申报信息(2023-01-05)
- 甘肃公布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第十三批企业申报结果等事宜(2022-12-28)